关于公布2022年度合肥市公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9 浏览次数:2989 字体【

局机关各处室,交易中心、执法监察支队: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编制《2022年度合肥市公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部门(单位)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及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各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集体讨论。

二、承办部门(单位)提交集体讨论时应同时报送起草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等材料。

三、承办部门(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如因工作实际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承办部门(单位)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提请局领导审核并重新进行公布。

附件:2022年度合肥市公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