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在全省首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管理模式

发布日期:2022-11-22 浏览次数:1451 字体【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护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长丰县政府出台《长丰县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到“企有所呼、我有所应”,实现既对过程负责,又对结果负责,打造县域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新模式新优势。 

优化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管理的统筹协调、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工作。各乡镇(区)、县直有关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本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管理日常工作。

细化前期管理。细化交易内部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和完善招标采购工作风险内控管理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对社会关注度较高、市场主体质疑投诉较多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建立县直相关部门联合会审机制。

深化过程管控。推行“云开标、云评标、云监督”,畅通异议质疑渠道,实行在线提出异议质疑、跟踪处理进程、接收异议质疑答复。推进智慧监管,通过聚合度、雷同性、中标率和专家评分异常分析等功能模块和围标串标分析模型,对涉嫌串通投标的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并预警。

强化标后管理。强化标后履约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与合同履行相适应的考核管理制度。推进“两场联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检查,切实做到标前、标中和标后一体化监督管理。

今年以来,长丰县不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营造规范阳光、廉洁高效、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强力推动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共完成各类交易项目13178个(其中“徽采云电子卖场”12364个),交易金额总计106.08亿元,实现节约资金及增值资金分别为21.06亿元和0.2945亿元,节约率及增值率分别为26.37%和0.63%。该《意见》的出台和顺利实施,必将推动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