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采购项目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4 浏览次数:4242 字体【

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采购项目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已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研究通过,并经市司法局依法登记,登记号为“HFGS-2022-015”,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5月23日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采购项目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交易成本,根据省、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现就在我市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推行信用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良好商业信誉、相关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二)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在提供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后,不再提供相关材料,包括: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的相关材料;

2.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相关材料;

3.符合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关政策的相关材料(如有)。

二、承诺形式

政府采购供应商应书面作出信用承诺函,主要包含《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认定材料。

2.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经调查核实后,市公管局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2.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工程)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服务/工程)



附件1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某采购单位)的(某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服务/工程)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某采购单位)的(某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参加(某采购单位)的(某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参加(某采购单位)的(某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