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印发合肥市涉密项目交易操作办法的通知》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4 浏览次数:6070 字体【

各有关单位:

经市公管局同意,《关于印发合肥市涉密项目交易操作办法的通知》(合公业〔2018〕373号)等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现将上述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2022年7月1日




序号

名称

文号

有效期延长至

1

关于印发合肥市涉密项目交易操作办法的通知

合公业〔2018〕373号

2025.12.31

2

合肥市应急项目交易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合公法〔2018〕302号

2025.12.31

3

建设工程单一来源谈判项目操作管理规定

合公法〔2018〕312号

2025.12.31

4

关于对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访举报事项受理和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内容条款修改的通知

合公法〔2018〕327号

2025.12.31

5

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合公法〔2020〕11号

2025.12.31

6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

合公法〔2020〕14号

2025.12.31

7

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

合公法〔2020〕15号

2025.12.31

8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合公法〔2020〕16号

2025.12.31

9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暂停和终止交易管理暂行规定

合公法〔2020〕21号

2025.12.31

10

合肥市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导则

合公法〔2020〕63号

2025.12.31

11

合肥市产权交易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合公法〔2020〕97号

2025.12.31

12

关于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特殊项目评标评审专家确定暂行办法内容条款修改的通知

合公法〔2020〕119号

2025.12.31

13

关于印发合肥市产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公业〔2018〕384号

2025.12.31

14

关于调整《关于加强对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项目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合公业〔2020〕108号

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