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特邀社会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25 浏览次数:1842 字体【

解读单位:合肥市公管局督查处 联系电话:66223546

现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特邀社会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合肥市于2017年11月27日研究印发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特邀社会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对加强开评标活动现场监督,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公平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监督员队伍建设、管理规范化,完善特邀监督员管理工作制度,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促进监督员队伍建设、管理规范化,完善特邀监督员管理工作制度,有效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社会监督,制定本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在修订后在市公管局官方网站发布了意见征集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通过集体审议后形成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促进监督员队伍建设、管理规范化,完善特邀监督员管理工作制度。

五、主要内容

该暂行办法共计14条,分条明确了制定目的、特邀监督员概念的解释、聘任的条件、产生程序、聘任及续聘期限、选派需监督项目范围、工作职责、特邀监督员的权利、工作纪律、抽取方式、动态管理、解聘条件、参照执行范围和有效期等内容。

六、创新举措

此次修订工作主要调整了特邀监督员的聘任条件,主要为退休人员或曾担任或现担任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行风、政风评议员的,对具有纪检、监察、司法、组织人事、行政执法等工作经历的或民主党派人士优先予以聘任;新增了一条工作职责,结合监督工作开展调研,向市公管局提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新增了工作纪律要求和廉政规定。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加大政策宣传,加强协调配合,稳步推进工作落地落实。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特邀社会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