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25 浏览次数:4654 字体【

解读单位:合肥市公管局市场管理处 联系电话:66223533

现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招标代理市场逐步放开,社会化招标代理机构进合肥交易平台开展业务逐渐增加,目前已登记的代理机构150余家、参加培训合格人员1200余人,有必要出台相应的规定,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管理,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在修订前召开了招标代理机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到开展社会招标代理工作的部分县开展调研,征求了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局机关各处室、交易中心、执法支队的意见建议,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还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意见,并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建议进行了数次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五、主要内容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共计19条,具体内容包括:明确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划分,评价内容、记分原则和周期、分值设置、结果披露期,异议处理,评价结果运用等。

《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基准》共计37条,从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分别细化具体的认定标准、记分基数,突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评价。

六、创新举措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特点:

(一)实施集中监管。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依法监管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一步明确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职责,规范代理行为;进一步明确综合评价的内容,实施定量评价和动态评价的“一标一评”制。

(二)实施信用等级监管。一方面进一步构建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执业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D级,加强日常监管;另一方面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培养发展招标代理市场,促进代理机构做大做强。

(三)实施联动监管。推进市县区信用管理一体化,统一政策规定要求、统一评价标准,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

(四)实施全过程监管。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覆盖标前的内部管理制度、代理合同签订、从业人员培训、代理合同履约管理,标中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开标、定标全过程,标后的交易档案管理、交易数据保存、配合监管处理等,评价内容涉及招标代理机构可能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各个环节,基本实现全过程监管,无死角管理。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交易中心要围绕代理机构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系统的信息技术开发建设,提升信息化保障能力。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