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25 浏览次数:2034 字体【

解读单位:合肥市公管局市场处 联系电话:66223589

现将《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由于国家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从业人员的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准入实现零门槛,大量社会代理机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规范和约束制度,出现管理难、难管理的问题,影响招投标的质效。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近期印发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起草了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制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知》在代理机构综合评价体系基础上,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将责任落实到项目负责人,可实现代理责任落实具体化,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压实招标代理主体责任,有效实施精准监管。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29日,市公管局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3条。文件修订过程中还向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协会、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各代理机构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6条。

四、工作目标

从项目负责人抓起,进一步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监管,有效促进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规范从业。

五、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10条,按照招投标活动流程规定项目负责人应自觉遵守的行为,强化对招投标过程关键环节的监管。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的概念、基本条件、主要职责、成立项目组要求、项目负责人更换条件、项目负责人编制招标文件要求、评标现场职责、重大情况报告、禁止行为、考核评价等。

六、创新举措

针对招标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普遍为代理从业人员个人行为的状况,实践中迫切需要从项目负责人抓起,作为重点加强监督管理。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加强制度宣贯与信息化保障,确保项目负责人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