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合肥市公管局业务处 联系方式:66223591
现将《合肥市涉密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进场交易涉密项目操作,2018年11月27日,市公管局、市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了《合肥市涉密项目交易操作办法》(合公业〔2018〕373号)。但随着财政部、国家保密局《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方式管理规定》(合政办〔2024〕3 号)的修订以及实际操作要求,需对该办法进一步进行完善。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管理办法》全面理清涉密项目交易方式确定、操作流程等工作,压实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涉密项目相关规定的主体责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10月上旬,市公管局起草形成《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0月17日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接意见和建议反馈。2024年4月初,市公管局再次启动修订工作,于4月17日开展局内部及向市财政局、市国家保密局和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9条。《管理办法》还按照规定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协会发函征求意见。针对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市公管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提交局长办公会的上会稿。
四、工作目标
压实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涉密项目相关规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进场交易涉密项目操作。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18条,修订内容主要为:
(一)变更了文件名称。将《合肥市涉密项目交易操作管理办法》变更为《合肥市涉密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办法》,删除了“操作”,增加了“进场”,更为契合修订后的文件内容。
(二)完善了各单位职能。明确了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增加了市国家保密局职责,修改了负责组织交易的代理机构。
(三)完善了交易方式审核机制。明确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要审核审批,其他的由项目单位自行确定。原办法涉密项目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均要报市政府审批,影响采购效率,按照新修订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方式管理规定》内容进行修改。
(四)细化了项目交易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提交的材料、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小组组成以及参与涉密项目的供应商(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等内容。
(五)增加了涉密项目质疑(异议)投诉规定。供应商(投标人)认为涉密项目交易活动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存在损害自身权益行为的,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质疑(异议)投诉。
六、创新举措
提升交易流程,压实项目单位责任。明确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要审核审批,其他的由项目单位自行确定,较原办法涉密项目所有方式均要报市政府审批进一步提升了采购效率。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市公管局将进一步做好《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并按《管理办法》督促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涉密项目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