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涉密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7 浏览次数:5219 字体【

合公业〔2024〕119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涉密项目进场交易工作,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国家保密局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印发《合肥市涉密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国家保密局

2024年6月12日


合肥市涉密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涉密项目进场交易工作,根据国家安全和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密项目,是指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因交易对象、渠道、用途等涉及国家秘密,需要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保密措施控制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并经国家安全机关或保密组织机构认定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市级政府性资金,且项目单位自愿选择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涉密项目。

第四条  涉密项目保密管理坚持谁采购谁负责、依法确定、公平竞争、全程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项目集体研究与内部会商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完善需求和交易方式确定、交易活动组织的内部审核制度,严格按规定实施交易。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合肥市国家保密局(以下简称“市保密局”)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对涉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涉密项目以项目单位自行组织交易为主,项目单位不具备自行组织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项目交易,其中,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所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符合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能力或条件。

第七条  项目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交易方式,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八条  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涉密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报经市公管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其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由市公管局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采购。拟采用其他交易方式的,由项目单位自行确定。

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单位的申请公文,公文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密级确定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项目单位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及必要性形成的内部会商意见;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项目单位可以通过书面推荐、在具备相应保密能力或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人)范围内征集等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参与交易。

参与涉密项目的供应商(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或者符合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条件(能力)。

第十条  涉密项目交易过程全部采用线下方式,不得通过网络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项目登记、组织开评标等。交易过程中的文件资料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中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应通过纸质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委托项目,提供经过脱密处理不含涉密内容的项目需求、评审要素及清单控制价(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依法依规编制交易文件。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自行向供应商(投标人)发放交易文件。供应商(投标人)应当制作纸质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应当结合保密管理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组建涉密项目的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小组。

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小组应当为3人(含3人)以上单数,由技术专家、项目单位人员组成,项目单位人员参与比例不作限制。

技术专家可以由项目单位自行推荐或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市保密局安排监督人员对评审现场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四条  供应商(投标人)认为涉密项目交易活动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存在损害自身权益行为的,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质疑(异议)、投诉。

第十五条  参与涉密项目交易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人员及监督人员等均应签订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

从项目委托开始至项目资料移交,各阶段各环节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应签订保密承诺书。

评审人员应当在涉密项目正式评审前签订保密承诺书,监督人员应当在开始监督涉密项目交易活动前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十六条  涉密项目交易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所有项目资料及时整理归档移交项目单位,主要包括:交易文件、供应商(投标人)签到表、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小组人员签到表、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并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涉密项目的进场交易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合肥市涉密项目交易操作办法》(合公业〔2018〕373号)同时废止。


合肥市涉密项目交易保密承诺书



本人为______________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评审人员。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未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背景的机构、组织供职。

四、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五、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涉密项目有关信息。

六、离开此工作岗位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七、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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