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公共资源交易新发展、新情况,近日,市公管局修订出台《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全文共二十七条,从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操作流程、意外情况处理等方面系统阐述。旨在进一步明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权责,优化操作流程,促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高效、阳光运行。
合理扩大适用范围。为进一步做好省级房建和市政项目、国企采购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规范项目电子化交易流程,《规程》将适用范围扩大为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同时综合考虑省级水利和公路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监管权限问题,《规程》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删除市场主体库规定。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全省统一共享的市场主体库要求,目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负责合肥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库建设和管理,改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且主体库中企业业绩信息已不在评标环节中应用,原条款已不再适用。
畅通异议投诉渠道。明确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规范数字证书及电子签证使用。明确电子招投标各方主体应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明确意外情况处理。优化系统恢复后处理流程,统一项目恢复后解密时限认定事宜,明确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系统出现意外情况导致项目中止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