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和保障社会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全市乃至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公管局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精准服务中小企业,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高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比例。限额范围内,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限额范围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比例不低于60%。
加大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力度。针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提高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货物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工程项目由3%-5%提高至6%-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提高小微企业竞争力。
坚决清理妨碍公平竞争各项壁垒。规范采购行为,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发布《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合肥市政府采购采购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列出54项禁止设置条款和24条失信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随机抽查10%左右的政府采购交易文件,评估其合法合理性,保障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