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丰富完善区(开发区)级平台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近日,合肥市印发2021年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明确交易范围,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平稳健康运行。
下放交易权限。提升区(开发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交易限额,区(开发区)级国有投资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货物、服务类项目限额分别提升至10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区(开发区)级政府采购项目全部下放至本级平台交易。
明确监管主体。按照“谁操作,谁监管”的原则,实现交易权限与监管主体对应统一。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解决交易与监管不对等的问题,减少交易后期争议。
优化项目类别。广泛征求市建委、市国资委等单位意见建议,清理不属于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必须进场的项目,以及近年无进场交易的项目类别,如删除“公交运营权”。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激发交易市场活力。
《目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施行统一集中管理,凡列入《目录》范围内的交易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接受监督,有力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