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签订、公开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23 浏览次数:2813 字体【

解读单位:合肥市公管局备案处 联系电话:66223592

现将《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签订、公开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成果,落实合同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交易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台相应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签订、公开以及备案有关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公管局备案处在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参考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合肥市实际情况,拟定了初稿。初稿经处室内部多次讨论、研究,并征求各业务处室、交易中心、执法支队、交易集团的修改意见,综合吸收采纳后形成征求意见稿。2021年6月,正式发文向市直各有关单位、县(市)区以征求意见,并同步通过市公管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收集到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综合吸纳。7月,根据市公管局局长办公会会议精神,进行了最后修改,最终形成了《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签订、公开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严格合同签订、公开以及备案的时间要求,进一步提高合同签订、公开及备案工作的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合同主体责任。

五、主要内容

(一)第一段说明《通知》制定的依据和目的。

(二)“一、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范围 ”明确了《通知》的执行范围。

(三)“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签订、公开及备案 ”明确了合同签订的时间要求和主要内容条款要求;明确了合同公开的责任主体、时间要求和公开途径;明确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责任主体、时间要求、办理流程,以及不予备案的情形。同时要求,代理机构要做好与合同相关的信息、技术、业务咨询服务,在委托授权范围内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合同公开及备案。

(四)“三、监督检查” 明确了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内容以及处理措施。

(五)“四、相关要求”强调项目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将对出现问题较多的项目单位增加抽查频次、实施定向抽查的方式加大监管力度;要求交易中心和代理机构要分别加强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的信息化的开发建设,提供信息化保障。

(六)“附件1”给出了合同备案表的格式和内容。包括主要标的、中标金额、质量标准、履行期限、付款方式、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公开时间、备案时间等。

(七)“附件2”给出了符合条件的服务类续签项目合同备案表。

(八)“附件3”以索引的形式列明了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了4个方面28条,明确了监管重点,也便于项目单位对照检查。

六、创新举措

(一)优化合同公开流程。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依法由项目单位自行公开,公开时同步流转至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登记备查,落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

(二)简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流程。

采购人仅需在法定的时间内上传合同备案表即可完成备案,提高备案效率。

(三)严格合同签订、公开及备案的时间要求。

将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和公开、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纳入监督检查范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监督检查主要内容索引”,让招标采购人明白应当怎么做、哪些不能做,让监管有抓手,通过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放”“管”结合,实现“放”出效率、“管”出质量的成效。

七、 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交易中心和代理机构要围绕合同公开、登记备查以及合同备案的流程管控和技术需求,加强电子服务系统和电子交易系统的信息技术开发建设,提升信息化保障能力。

《通知》出台后,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签订、公开及备案,进一步维护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交易秩序。


相关文件:

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签订、公开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