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建筑工程项目自行招标备案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16 浏览次数:1325 字体【

解读单位:合肥市公管局法规处 联系电话:66223818

现将《关于规范建筑工程项目自行招标备案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加强合肥市建筑工程自行招标工作的管理,明确招标人自行组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进场交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合肥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相应文件。

二、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加强对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管,明确建筑工程项目自行招标备案相关条件、提交材料及具体办事流程。

三、 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1月,市公管局政策法规处启动《通知》的起草工作,初稿经处室内部多次讨论、研究,并分别征求局业务处室、交易中心、执法监察支队意见,对反馈的意见进行吸收采纳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2月初,在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根据收集到反馈意见和建议对《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修改后上报分管领导审阅,并根据领导审阅意见进行了最后一轮修改,最终形成了《通知》。

四、工作目标

规范建筑工程项目自行招标相关备案材料、办事流程,更好监管自行组织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

五、主要内容

1、进一步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具备哪些条件;

2、进一步明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需进场交易;

3、进一步明确了进场交易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4、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交易过程中的监管主体;

5、进一步明确了进场交易项目招标人应当履行的承诺。

六、创新举措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对基本条件有了详细规定。要求要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七、 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该文下发后,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按照交易目录限额标准,进入相应级别交易平台交易,并由相对应的交易监管部门监管。合肥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文件要求规范办理建筑工程自行组织招标项目,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能。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由同级交易监管部门监管的同时,可邀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参与。


相关文件:

合肥市公管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项目自行招标备案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