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记者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近日合肥出台政策,要求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优化招标文件编制服务,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最新要求,招标人依法享有招标文件编制的自主权,并对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和严谨性负责。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管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招标文件备案实行网上办理,国家、省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肥将加大标前信息公开力度,其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将拟发布的招标文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征求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依法单独发包的智能化、信息化工程、技术复杂的设备采购以及易引发异议投诉的项目可适当延长公示期。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还将开展招标文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全年抽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比例不低于40%。
重点检查招标文件是否违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违反营商环境、存在不合理限制、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等行为。
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条件依法进行异议、投诉。
招标文件检查结果处理及应用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清理不合理限制为首要目标。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放工作建议函,督促整改;检查发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有关信用管理规定的,纳入信用管理;检查发现明显违法违规且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