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特邀社会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合公督〔2022〕66号)、《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采购项目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合公业〔2022〕85号)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现将上述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2024年5月20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特邀社会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合公督〔2022〕66号)、《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采购项目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合公业〔2022〕85号)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现将上述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