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服务效率三提升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发布日期:2023-11-14 浏览次数:351 字体【

为进一步强化招标(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采购)等各类交易文件编制和发布的相关要求,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服务效率的通知(试行)》,不断提升为各方交易主体服务能力。

提升项目登记见证服务效率。在项目登记见证环节加强对招标人(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业务指导,按照进场即交易的要求,原则上进场登记当天完成项目建立并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多标段(多包别)的项目,按照“成熟一个标段登记一个标段”的原则,按招标项目或标段(包别)分开登记进场。2023年1月份至今,进场交易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的登记至公告发布周期均控制在1天以内,并低于去年同期,项目登记见证效率稳步提升。

提升交易文件见证服务效率。压实招标人(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主体责任,避免进场交易项目因交易文件编制质量低或项目准备不充分,造成质疑(异议)较多,甚至出现大篇幅修改交易文件实质性内容延期开标的情况。强化交易文件公平竞争审查,鼓励招标人(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文件专家论证,并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标前公示,要求招标(采购)人按照一标一审,组织开展好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其中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审查12种排斥、限制竞争情形、政府采购项目重点审查13种排斥、限制竞争情形,《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政府采购)》 加盖招标(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公章作为附件随同招标采购文件一并登记,不断优化项目交易文件编制质量。

提升结果公示见证服务效率。规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环节办结时限。招标人(采购人)或其机构原则上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同步在线发出中标通知书。对确因项目有异议投诉不能及时发布中标结果和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1个工作日内向市公管局备案处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