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制度,着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县招投标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肥东县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交易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营商环境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
围绕招标采购文件,建立自我审查制度。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肥东县对照标准,对依法必招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要求招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发布前应当参照相关制度组织自我审查,可以结合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意见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按照一标一审,针对招标采购文件内容,审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及时清理违反营商环境的内容。由县发展改革委和县财政局等部门对招标采购文件的合法性依法进行监管,并将审查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对照统一大市场要求,审查清理突出问题。对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形式、市场占有率、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本地缴纳税收社保、本地奖项、信用评价、国家标准之外的非技术标准等有利于本地企业或者非民营企业中标的要求、条件或流程,导致企业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情况进行重点审查、清理,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对待外地企业和本地企业一视同仁,除对中小企业保留政府采购限额外,其余政策措施保持一致,不得鼓励优先采购本地企业商品和服务,严格遵守统一大市场的要求,为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氛围。
开展“双随机”工作,规范公平竞争环境。为优化营商环境,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基础条件,根据市公管局《关于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检查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监管和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全年对招标代理机构围绕机构基本条件、代理行为、工作质量三个方面开展不少于2次的全面检查。按照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总数20%的比例随机抽取,最低不少于5个项目。今年以来,对在我县开展招标代理的机构及46个公开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暂未发现问题。同时,在抽查过程中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环境设施、项目负责人服务能力、档案管理等提出了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