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四措并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3-08-29 浏览次数:478 字体【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要求,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优化我县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加大采购意向公开力度。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单位的采购项目进场开展交易活动前,一律发布意向公开且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同时还需在备注栏内将“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一并公开,不得随意简化内容。2023年至今,已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并进场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426个。

精简投标成本和材料。持续降低投标成本,免费向潜在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合理精简供应商证明材料,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政府采购准入管理制度,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无需在投标文件中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严格落实惠企政策。中心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避免出现倾向性的采购技术参数、与项目不匹配的供应商资质要求和评审要素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标准,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最后报价10%的扣除优惠。

加快合同签订,提高支付效率。要求采购人与中标单位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提高到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要求采购单位在合同签订及担保措施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付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