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管局:优化“信用+”模式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发布日期:2023-08-02 浏览次数:573 字体【

为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作用,市公管局聚焦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信用+”模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信用+服务”,赋能项目交易“加速度”。开辟容缺受理“绿色通道”,对招标条件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即招标人出具风险承诺函,承诺开标前完善材料并承担相关风险,项目可以先行启动招标,今年以来,共容缺受理项目642个。

“信用+惠民”,释放信用红利“减负担”。大力推行投标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以规范格式作出信用承诺,约束自己行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资信等作出承诺,无需再提供营业执照、财务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切实减轻投标人的负担。

   “信用+评审”,优化信用评价“见成效”。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制定建设工程施工、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审指标之一,予以信用折价和信用加分,信用总分最高可设置5分,信用折价比例最高可达0.99。将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情况引入“评定分离”项目评审环节,信用记录好的企业更受业主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