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行为,提升案件查办效率,近日,高新区修订出台《合肥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案件处理办法》,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
案件处理范围更广。《办法》所指的案件包括投标人(供应商)投诉、信访举报、转办案件以及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反映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等,涉及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各种案件类型,涵盖范围更广泛。同时,《办法》进一步明确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区级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依法必招的建设工程、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案件处理。
案件处理程序更规范。《办法》规范案件处理基本程序,须经受理登记、案件调查、撰写调查报告、集体审议后,下达处理决定。《办法》对受理登记的要求更为细致,针对案件内容明确,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或证据、线索,属于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范围的,予以受理。投诉案件发放受理通知书,并履行立案审批程序。
案件处理结果更高效。简化集体审议程序,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的案件,提交财政局集体审议审查,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实行投诉案件限期办结制度,招标投标项目应在10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项目应在3-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