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精神,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合肥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合公办〔2023〕88号)文件要求,近期对工程建设领域收取的沉淀保证金进行全面清理。
明确清理范围,全面摸清底数。全面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对于存在违规收取或依规应返未返的,深入组织调查摸底,限期督促清理返还。除上述四大类保证金,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2023年3月底前,肥东县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组织摸清本地区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缴纳保证金底数,包括四大类保证金收取总额、应退未退总额、计划返还时间及金额,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等,建立工作台账。
积极开展联系,限期督促返还。肥东交易中心按照“谁收取谁返还、 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组织制定返还计划,落实返还工作责任。通过市中心网站重要通知栏目、合肥晚报等媒体平台发布清退沉淀保证金的通知,明确列出办理保证金清退的手续和所需材料,另外中心成立沉淀保证金清退小组,通过电话、微信、QQ等线上方式积极寻找清退主体,督促其履行清退手续。限定2023年5月底前保留的四类保证金应退未退部分返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70%,2023年8月底前保留的四类保证金应退未退部分全部返还到位。
创新担保方式,促进信用建设。积极推广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保险机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完善和优化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
加强媒体宣传,完善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进行多层面、全方位宣传,营造有利于清理规范工作的舆论氛围。为保证清退进度,中心多次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强调不得擅自新设保证金项目、违规提高收取标准,并督促相关科室落实保证金清退工作。同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沉淀保证金清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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