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竞争主体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近日,合肥市公管局组织召开《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解读及相关业务线上培训会,包河区财政局、交易中心、交易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培训会宣贯了《办法》修订背景及原因,对《办法》及《记分基准》的修改完善内容进行详细对比和深入解读;结合实际案例对《办法》及《记分基准》的分值运用开展全面解析,并就如何在系统中录入竞争主体的不良行为进行全流程操作演示。《办法》及《记分基准》的修改完善加强对交易市场竞争主体行为的动态监管,将会减少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近年来,包河区严格按照三个“统一”开展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披露:一是统一文本。根据合肥市公管局规范要求,采用统一执法文书,减少案件处理过程中制作文书的工作量,降低执法人员的行文难度,提高行文准确性,为提高依法行政夯实基础。二是统一标准。根据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背景、主客观原因、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危害程度等,认真分析研究,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绳,准确认定性质,对难以认定或有争议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并作出结论。三是统一程序。严格执行行为准则和流程标准,按照法定的事限、时限和权限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力争把公平公正体现到每一个案件中,减少、防范自由裁量空间,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自2019年包河区首次开展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披露以来,截止目前,共认定及披露不良行为4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