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公管局获悉,自“评定分离”改革实施以来,我市共收到“评定分离”申请60个,总预算约269.63亿元。目前,已顺利完成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安徽省儿童医院、合肥运河新城、合肥新桥S1线等45个项目标段。
“‘评定分离’改革初显成效,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市公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我市将持续完善定标规则,编制“评定分离”交易文件范本,强化“评、定、监”交易过程监管,稳步推进“评定分离”全面施行。
规范招标投标市场
日前,合肥经开区首次开展“评定分离”试点项目招投标工作。该区西北生活区排水管网整治、蓬莱路市政污水主管迁改等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开评标。评标委员会采取定性评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报价评审、详细评审,并依据最终综合评价意见向招标人分别推荐5家企业作为定标候选人。
随后,合肥经开区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报告,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从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选,最终择优确定中标单位。“通过‘评定分离’确定中标单位,交易各方都很满意。”合肥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去年11月,《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实施。这意味着我市评标定标办法发生改变,项目的评标权和定标权“分家”。“这是扩大招标人自主权、实现择优招优、践行‘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举措,能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促进市场环境公平公正。”该负责人介绍。
以往招标投标的普遍办法是由评标委员会评标和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相当于确定中标单位。“这种办法有可能出现投标人为提高中标率挂靠多家公司前来竞标的情况,甚至通过‘围猎’、买通评标专家等方式,进行不当、过度竞争。”该负责人说,实行“评定分离”改革后,在评审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市场信用、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不标明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并予以公示。具体采用哪家单位,将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在合格投标人中择优选定。
这样一来,相当于评标委员会专家的角色由“代购”变为“导购”,企业围标、串标已无意义。想要中标,就必须努力提高企业实力和竞争力,通过精心准备资料和方案报价来“打动”招标人。“‘评定分离’改革将定标权还于招标人,能有效抑制投标人和评标专家之间的利益输送链,投标人围标串标的情况有所缓解。”该负责人说。截至目前,在已完成的“评定分离”项目中,投诉、举报率为零。
成立监督委员会加强监管
“评定分离”赋予招标人更多自主权,他们可以从竞标单位里“优中选优”,选出更加符合要求的中标单位。“与以前相比,如今中标单位直接由招标人选定,实现权责统一,中标者做好项目的积极性、履约意识都有所增强。从招标的项目来看,中标单位的企业质量和能力都很不错,能够优质高效地完成建设任务。”该负责人说。
以我市首个“评定分离”招标项目——合肥市三十五中学逸夫实验楼功能恢复及老校区维修和品质提升施工项目为例,该项目从启动招标到完成定标只用了25天,工期完工也比原计划提前了近一周。“达到了让项目‘又好又快’完工的预想效果。”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副总经理何平说。
同时,“评定分离”还带来另一个显著变化——有效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因定标方式的改变,竞标单位纷纷以更具“性价比”的报价展现自身优势。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完成的45个项目标段,预算金额219.43亿元,成交金额约179.69亿元,节约资金39.74亿元。
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评定分离”好处还有很多。比如,将“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开展,有效解决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权力过大问题;压实招标人项目建设的管理职责,促进交易过程规范透明、交易结果公平公正等。
但作为招标投标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探索,“评定分离”的制度设计不可能一蹴而就、十全十美。为此,我市成立监督委员会,组建监督小组对“评定分离”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市公管局对采用“评定分离”项目的评标及定标过程进行重点监管,加强对评审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组成,导则的执行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开展标后履约监督检查。
同时,我市还将施工单位履约表现和信用情况引入评审环节,倒逼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履约能力。“实施‘评定分离’以来,未收到项目标后履约调解申请。”该负责人说。
·本报记者 赵俊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