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市公管局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规定主要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及联合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随机抽取交易项目,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专业性强的项目,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员要求的基础上,吸收相关专家学者等参与抽查。
该办法规定第一季度编制随机检查事项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对象范围、执法检查人员要求、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抽查的时间等。“双随机”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公告、交易文件、开标评标、评标结果公示、合同签订、标后履约等交易项目全过程某一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各县(市)区、开发区交易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交易监管部门的工作;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的竞争主体等。
该办法规定“双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形成抽查报告,写明检查过程、发现问题、相关证据、检查结论和处理建议等。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公开抽查结果的,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原则,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门户网站等媒介公开抽查情况报告。
针对抽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属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及时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依法依纪移送有权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发现执法检查人员开展“双随机”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