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台《进场交易项目见证服务规定》

发布日期:2021-05-24 浏览次数:2496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等文件精神,近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印发《进场交易项目见证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六章二十一条内容,旨在切实保障项目交易数据真实性、交易现场规范性、交易行为合法性。

《规定》进一步压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明确项目单位(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出租人等)或其代理机构(根据代理协议代为履行项目单位职责)是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的责任主体,依法确定交易方式,依法组织交易活动,对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规定》明确,交易中心作为进场交易项目见证服务主体,可以采用系统记录、录音录像等形式,对进场项目进行数据见证和视频见证,实现从项目登记至中标结果确认全过程完整性查验和记录,涵盖项目登记、招标、投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主要见证招标文件是否参照交易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是否设置违反营商环境条款,招标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内容是否准确、完整等,并对相关责任主体在开评标现场的违规行为进行必要提示。同时通过负面工作清单等形式一次性告知见证服务内容,一个工作日内反馈见证意见。

自2020年开展见证工作以来,共见证项目28871个,发现问题761个,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10次,向代理机构发放工作建议函6份,书面通报1次,见证发现问题数已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