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出台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审查备案办法

发布日期:2013-11-05 浏览次数:2191 字体【

《庐江县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审查备案办法》已经2013年9月14日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办法》适用于进入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易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国有产权交易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文件审查原则上参照建设工程标准执行。《办法》指出: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项目,政府集中采购预算价超过30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招标文件实行分管县长审签制度;在此标准之下的项目对招标文件实行由招标单位主管部门和招管局共同审核会签;特别重大项目,根据需要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实行多部门共同审查办法,由招管局、招标人及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或拍卖机构,下同)等相关部门业务负责人组成会审小组,必要时可请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参与。招标人应由主要负责人或经主要负责人委托相关负责人参加。会审小组签署意见后,由招标人报送本部门分管县长审签。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项目,政府集中采购预算价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招管局与招标人主管部门会审,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文件送审稿,送招标人及招标人主管部门以及县招管局进行会审,形成审查意见。其中,招管局内部实行三级审签办法,相关业务科室对招标文件进行初审,分管副局长复核,局长审签。

《办法》出台旨在切实加强政府投资招投标项目监管,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审查工作,提高招标文件质量,推进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