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招管局:七项措施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发布日期:2013-11-19 浏览次数:2609 字体【

为完善我县评标专家库建设,规范专家评委的征集、使用和监管工作、严肃评标活动,确保评标结果公平、公正。今年以来我局从以下七个面强化对评标专家管理:

一是严格评标专家资格准入。依据发计委29号令规定的专家资格条件,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高度重视专业评委的水平和素质,不断整合优化县内专家资源,扩大评标专家库的专业构成和队伍容量,截止目前,我县专家库中共吸收具备专家评委资格的各类专家共263名。

二是加强评标专家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县级专家评委培训会,组织县级专家评委参加省、市开展的培训活动,强化对评标专家的招投标法规学习、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约束,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评标专家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客观、公正。

三是规范评标专家使用管理。建立了评标专家自动抽取系统,实行县级专家电脑随机抽取、自动语音、短信通知。对于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通过省发改委设在我局的电脑抽取终端,直接网上远程访问省发改委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安徽省范围内的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在县监察局、县招管局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以密码短信的方式通知评标专家,在抽取至开标前业主和经办人员均不知谁参加评标,被抽取的专家评委也不知道具体的评审项目。

四是坚持评标专家回避制度。对需要回避的专家评委,工作人员在随机抽取时应主动提醒业主单位申请回避。被抽取的评标专家到达评标现场后,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应主动提出回避。在评标工作开始前,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应及时书面提醒专家评委是否回避,并签字确认。

五是加强专家评标过程监管。评标工作在完全封闭的状态下进行,评标场所实行严格的评标音视频电子监控,监控记录保存3个月,重要项目长期保存。严格评标现场纪律,评标过程由县监察局、招管局派员现场监督,对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还随机抽取特邀监督员参与评审监督。

六是强化评标专家责任追究。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是实行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实行有效记录并存入信用档案。建立评标专家信息反馈制度,听取有关各方对评审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意见,核实并记入信用档案。建立评标专家年度考核制度,结合信用档案记录情况,对评标专家政策水平、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年度考核。对不能胜任评审工作或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评标专家,暂停或取消其在我县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