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公管局公布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发布日期:2015-04-14 浏览次数:1507 字体【

近日,庐江县公布《庐江县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并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综合效益。

《目录》包括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一级目录、32个二级目录。根据通知,庐江县范围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本目录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实行政府采购。

通知突出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功能。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节能和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强制或优先购买节能和环保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人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未列入本目录范围,单价1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以及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由采购人按程序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政府集中采购;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和电力工程施工项目,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等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监理等服务项目,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