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本)

发布日期:2021-06-04 浏览次数:3435 字体【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型

1

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对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招标人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招标人不按规定确认中标结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等十一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对采购人未按照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等四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案件处理

其他权力

24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处理

其他权力

25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理

其他权力

26

交易合同备案

其他权力

27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审批、核准

其他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