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代理机构管理处 联系电话:66223818
现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4年3月29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印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合公法〔2024〕56号),但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文件的出台以及实际操作要求,需对该办法进一步完善。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全市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市场行为,促进招标代理服务行业良性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3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初稿形成后,于4月10日至5月10日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征求了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协会、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等意见。5月13日,组织召开招标代理机构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参与。6月23日,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修改完善后,报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四、工作目标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由市[含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监管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进行量化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不断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五、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五章27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1-5条)主要为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方式及遵循原则等。
第二章从业管理(第6-11条)主要规定了代理机构遵循的制度、委托代理合同订立内容、代理收费要求及交易活动归档要求等。
第三章综合评价(第12-18条)主要规定了综合评价范围、评价计算方式、等级划分标准及评价结果异议渠道等。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19-24条)主要规定了评价结果的运用和监管措施、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等。
第五章附则(第25-27条)主要规定了解释机构、执行时间和有效期等。
六、创新举措
优化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式,增加基础分和M值(M=全市代理机构扣分总和/全市代理项目总数);调整综合评价等级划分标准,招标代理机构依据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加强宣传解读,通过多种途径向招投标各方主体进行宣贯,确保新修订办法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