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自行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打造阳光交易,高新区修订出台了《高新区限额以下自行采购操作指引》,实施以来,全区发布自行采购信息公告70余条,节约资金 100余万元,资金节约率达到8.3%。
聚焦采购范围。区属各单位作为采购人,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服务及工程时,除车辆、备注“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外,项目金额在当年度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均属于自行采购范畴,纳入自行采购管理范围。
聚焦采购流程。鼓励各单位在电子卖场实施采购,适宜共享省级、市级、区级框架协议采购结果的项目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以上方式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人应针对项目需求等内容进行充分会商,引入公开、竞争机制,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机构按照全程电子化方式实施,采购信息应在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
聚焦责任主体。区属各单位作为自行采购实施主体,应建立自行采购管理机制,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责任审计和纪检监督,防范化解自行采购潜在的廉政风险点,推动高新区采购工作科学、规范、高效,推动交易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