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5 浏览次数:102 字体【

合公业〔202422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优化招标文件编制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明确招标人主体地位

招标人依法享有招标文件编制的自主权,并对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和严谨性负责。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管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招标文件备案实行网上办理,国家、省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提升招标文件质量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招标文件质量内部控制程序。加强招标需求管理和招标方案策划,鼓励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提升招标文件编制质量。

2.招标人应建立健全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在招标文件发布前,参照《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3.加大标前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将拟发布的招标文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征求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依法单独发包的智能化、信息化工程、技术复杂的设备采购以及易引发异议投诉的项目可适当延长公示期。

二、优化招标文件编制服务

(一)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规范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使用需求,分行业、分类别制定评标办法实施导则、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梳理汇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行为清单,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规范供给。

(二)畅通标前会商服务渠道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金额较大、社会影响大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各方主体对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评标办法等关键内容进行会商研究。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常态化开展招标文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全年抽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比例不低于40%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以下内容:

1.违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

2.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

3.违反营商环境、存在不合理限制、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

4.违反国家、省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

5.对投标人或中标人显失公平、招标文件约定不明、前后矛盾、歧义的。

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流程

招标文件抽查一般每周开展一次。原则上,每周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监管系统随机抽取上周发布的招标文件,随机分配检查人员,并于当周汇总初步检查情况,组织集体会商会审,视情邀请行业专家、法律顾问或技术咨询机构参与。会商会审意见应听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陈述或申述。

根据检查会审情况,结合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陈述或申述,形成招标文件检查结果。

(四)重点检查和定向检查

针对问题易发频发的类别项目、异议投诉集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所属项目,或根据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有关专项治理需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相应类别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所属项目的抽查比例和力度,进行重点检查,直至实行定向检查。

(五)检查结果处理及应用

招标文件检查结果处理及应用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清理不合理限制为首要目标。

1.检查发现问题,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放工作建议函,督促整改。

2.检查发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有关信用管理规定的,纳入信用管理。

3.检查发现明显违法违规且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每季度汇总通报招标文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发布典型案例,以点带面促进招标文件质量提升。

四、其他

(一)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条件依法进行异议、投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处理暂行办法》(合公法〔2024101)做好异议处理工作。

(二)交易平台依据定位和职能,开展招标文件见证工作,加强与监管联动。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本通知执行,并按要求报送抽查情况。

本通知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41123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合公业〔2021155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公业〔202279号)同时废止。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