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新站高新区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过程管理,保护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针对近年来工作实际,拟订、修订14项管理制度,形成“1+6+N”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促进全区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监督管理更加精准有力。
1个全过程实施意见。区管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站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统领性指导意见。
6项管理规定(办法)。“交易方式+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企业+资产交易+标后履约”,包括《新站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方式管理规定》《新站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规定》《新站高新区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方式管理规定》《新站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新站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及执行中的《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交易管理办法》,从管委会层级对上述6个方面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作出规范性要求。
“N”项制度。区建设发展局、区社会发展局、区应急和城市管理局、区审计中心、鑫城集团根据各部门在招投标环节的职责等事项,出台内部管理规定。区财政局出台《新站高新区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方式使用管理细则》《新站高新区预算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新站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特邀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新站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约谈制度》,不断加强和提高全区政府采购管理和招投标现场管理水平。“N”项制度还将在管委会总体实施意见框架下持续完善,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