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采购活动,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日前,高新区出台了《限额以下自行采购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各单位限额以下采购活动实施范围、内部控制、具体操作、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全面、具体的规范。
明确限额以下采购活动实施范围。《指引》明确各单位内部依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无需进行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的项目,即货物类(除车辆、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采购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未达到30万元、服务类(除框架协议采购外)单项采购预算未达到30万元、工程类单项未达到60万元,由各单位内部自行组织实施。
建立集体决策机制。《指引》要求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采购内控制度,对限额以下采购活动严格落实单位责任制,建立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各单位内部采购活动应自觉接受区纪检监察工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规范具体操作程序。《指引》要求,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本单位内控制度履行相关程序后,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引入公开、竞争机制,如自行组织实施应通过公开挂网、评审并公告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接受本单位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或者委托代理机构按照全程电子化方式实施,确保采购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