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采购》7月1日报道:合肥规范异议处理出新规 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正

发布日期:2024-07-02 浏览次数:604 文章来源:公共采购 字体【

异议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投标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要方式之一。为创优营商环境,保障招投标活动规范运行,近日,合肥市公管局出台《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进异议处理规范化、高效化。

填补管理制度空白。目前,业内尚无一部专门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异议处理的制度。《办法》的出台,不仅填补管理制度上的空白,更结合招投标工作实际,细化具体条款,提高文件可操作性,明确异议提出渠道、异议包含内容、异议答复要求、异议答复遵循的规定等刚性约束,成为解决招投标领域实践问题的“一剂良方”。

着力解决关键问题。针对部分投标人提出失实异议和虚假恶意异议等问题,《办法》明确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失实或虚假恶意异议,应当及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增加恶意异议“成本”。针对招标人处理异议时不作深入调查、虚以应付等问题,《办法》规定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不得故意拖延、敷衍,无实质性答复。

强化风险源头化解。合法高效处理异议不是最终目的,根本在于系统性治理,避免、预防、减少异议的发生,最大限度避免异议处理不当造成的不良影响。2023年,因异议处理引发投诉项目53个,占异议总数32.5%。《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异议处理流程,有利于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减少投诉数量,提高交易效率,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