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阳光交易促公正 改革攻坚助发展

发布日期:2024-06-05 浏览次数:933 字体【

2024年以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锚定“两新一示范”目标,积极推进“阳光交易”,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持续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和活力。2024年以来,全县累计完成各类交易项目4385个,交易总金额15.76亿元;节约资金3.31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9.12%。

强平台优服务,提升阳光交易品牌力。修订完善《中心开评标区现场巡查值守制度》,建立常态化巡查体系并形成长效机制。加大对开评标场所的管控力度,对进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确保项目开评标工作顺利进行。将巡查发现问题定期梳理、分析、处置并“签单销号”,防范化解公共资源交易关键环节中的交易风险。

强管理优监督,提升营商环境吸引力。印发《长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县发展改革委、县住建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专项检查组,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到项目现场察看标后履约情况,核查核对相关资料,查看施工现场,对项目建设和合同履约情况开展现场座谈,夯实标后履约监管责任,提升标后管理水平,督促中标企业诚信履约。

强保障优制度,提升阳光交易影响力。印发《长丰县政府投资零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由业主单位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小组负责监督项目交易情况,以弥补限额以下零星工程项目在监管上的缺失,压缩业主单位自主招标(采购)权力寻租空间,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零星工程招标采购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