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下发实施意见,将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制度。这意味着,招投标市场多种违规行为今后不再随便罚,通过采取合理监管措施激发活力,同时提升营商环境惠企利民。
按照此次实施意见,将坚持依法行政、过罚相当,确定了“轻微不罚”制度适用条件和范围,并对“轻微不罚”适用条件下的具体标准认定予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比如,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人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行为出现时,如果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监管部门将对当事人加强警示教育,并加强日常监管。
相关人士指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适用“轻微不罚”制度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一共列出了20多种事项。今后,将按照《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实事求是、严格执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清单事项进行动态调整。未列入清单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轻微违法免罚规定的,根据违法行为具体情节依法处理。
执法人员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属于可以适用“轻微不罚”情形的,应主动告知当事人。当事人签订告知承诺书,且按要求遵守承诺内容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处罚。
此次《清单》的出台,是合肥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执法层面的积极探索,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也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
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在实施“轻微不罚”制度时,合肥还要求突出批评教育与普法宣传,指出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使相关市场主体知错改错,兑现承诺,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