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管局发布《关于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持续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本着“依法行政、过罚相当;以人为本、教育引导;规范执法、信用监管”的原则,《实施意见》公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23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涵盖招标条件设置、保证金收取、投标人投标、交易合同订立等方面。深化精细化管理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轻微违法行为开展容错纠错,灵活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警示告诫等非强制性方式,强化信用管理,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交易活动。
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轻微不罚”的条件、范围、具体标准、工作要求等,强调要准确把握适用范围,严格规范实用程序,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强化普法宣传教育。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规范操作指引,也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服务效能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