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三举措规范政府采购采购人

发布日期:2023-12-21 浏览次数:1019 字体【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蜀山区三举措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的主体责任行为。截至11月底,我区交易平台累计受理项目294个,全区政府采购规模为55392.4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46962.30万元,节约资金8430.11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5.22%。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根据《蜀山区集中采购品目及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根据项目需求特点依法灵活选择法定采购方式,不得简单以金额划线、“一刀切”滥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降低采购效率。

统筹安排采购计划实施。采购人要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充分考虑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活动准备、法定采购时效及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各种因素,统筹时间安排,提前准备,合理安排采购实施计划,提高采购效率。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1-11月,共计发布206条采购意向。

着力推进徽采云电子卖场应用。依托徽采云电子卖场,要求各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进一步减少政府采购的中间环节,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有效解决过去单位零星采购不透明、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的问题。截至11月底,区级采购单位共在徽采云电子卖场采购订单16703笔,采购金额13950.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