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2021 年 7 月 27 日印发的《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 年版)》(皖财购〔2021〕672 号)以及 2022 年 11 月 21 日印发的《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码的通知》(皖财购〔2022〕1193 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