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大力推进政府绿色采购 实现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双优化

发布日期:2023-10-27 浏览次数:933 字体【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肥东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等文件为抓手,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引导采购单位全面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全力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同步实现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双优化。

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参照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公布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纳入试点范围的项目应采购获绿色建材认证产品,绿色建材比例不低于70%,建成后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获得国家认定证书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政府采购全流程落实绿色采购。采购人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具体需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要求及履约验收条款,确保绿色包装的推广应用。采购人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根据《肥东县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法》,行政事业单位无特殊情况应当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及其租赁配套服务,从源头实现绿色出行,减少碳排放,同时县直单位公务用车统一进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大大减少财政资金负担。

加大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宣传力度。在全县范围内以政务平台、政府网站、文件等多种渠道发布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文件及宣传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督促各单位开展文件解读及业务培训,从严从实做好政府绿色采购工作,保证落地见效。各预算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在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等环节严格紧盯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明确绿色原则,将绿色采购需求嵌入采购文件,体现绿色采购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