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评定分离”工作的相关部署,有条不紊和扎实有效地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评定分离”改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按照《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一是建章立制,服务靠前。及时修订“评定分离”实施细则,不断优化“评定分离”业务流程,科学指导市场各方主体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同时严格规范招标人定标行为。二是创新机制,源头预防。变“一方审查”为“多方会审”,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管理机制,改变传统招标方式下招标文件主要由招标人“一方审查”的模式,转变为招标人、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多方会审”方式,通过全面排查招标文件是否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壁垒条款,切实从源头上有效防范或避免投诉质疑风险。通过推行“评定分离”方式,各方交易主体权责更加明晰,通过将定标权交给招标人,实现权责对等,此举有利于在招投标活动中更好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让招标投标活动更加公平公正。
目前,全县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正稳步推进,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招标项目占比逐步增加,2023年以来在合肥市交易平台累计完成“评定分离”项目15个,中标金额达40.55亿元。下一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继续加强对“评定分离”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讲和相关规则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的改革舆论氛围,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督促招标人建立完善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通过不断优化和推进“评定分离”各环节工作,积极稳妥地推动全县“评定分离”工作高质量开展并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