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修改〈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签订、公开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18 浏览次数:2071 字体【

解读单位:合肥市公管局备案处 联系方式:66223592

现将《关于修改〈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签订、公开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提升合同签订公开效率,全面助推公共资源交易提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为导向,进一步加快合同签订、公开效率,助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早签订、早履约、早落地。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公管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拟定初稿后,于2023年4月27日至5月30日,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并于2023年5月17日征求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协会、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安巢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以及各相关部门意见。

四、工作目标

加快提升合同签订公开效率,助推公共资源交易提速,助力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创标杆。

五、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拟定本《通知》。

《通知》共五条,一、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采购〔2022〕556号)规定,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明确7个工作日内签订。二、删除合同公开时,附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的要求。三、明确市公管局将围绕营商环境评价指标适时调整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合同签订、公开的及时性,必要时将通过信息化进行全量检查,提级通报。四、要求项目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收取和退还履约保证金,依法按期签订并公开合同,加强标后履约管理,做好中标通知书、履约担保、合同文本等档案保存和管理。五、删除“附件3监督检查主要内容索引”中“未传中标通知书、未传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的情形。

六、创新举措

一是不再强制要求合同公开时同步上传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

二是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要求规范履约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合同签订、档案保管等行为。

三是同步调整合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保障政策的协调统一。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加大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合同签订、公开效率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