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专家评标行为,督促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履职,近日高新区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持续落实营商环境提升举措。
《暂行办法》根据《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明确了评标评审专家权利、义务以及考核扣分的三十种情形,重点厘清了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区财政局各方主体责任。《暂停办法》同时约定区财政局和交易中心明确专人掌握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负责当地合肥籍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及时做好劳务费发放、考评等政策咨询解答,妥善处理专家建议和异议。
今年以来,高新区共对5名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的评标专家进行了约谈,对其失信失责行为及时予以惩戒。下一步高新区将持续改进和完善区级监管制度,扎紧制度“笼子”,着力探索推行“分散评标”“暗标”等新型评审方式,着力构建公平、诚信的招标采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