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探索“1+2+3”工作模式,串点成线、以线扩面、多维发力,通过多措并举、狠抓落实,不断提升交易工作质效,助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进一步提升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聚焦一个中心。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聚焦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管理工作这一中心点,发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部门作用,细化公共资源交易前期管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管控、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管理、实现既对过程负责,又对结果负责,积极营造规范阳光、廉洁高效、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
把握两条主线。一是紧扣市场主体需求做好服务。依托“新春访万企”“四送一服”“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主动入户送政策,召开企业座谈和银企对接会,主动靠前优化服务,认真倾听企业诉求,及时梳理、分析问题清单,切实解决企业投标难、政策不熟、资金运转困难等急难愁盼问题,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高效、便捷和优质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二是紧紧围绕目标要求创优环境。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擦亮“阳光交易”品牌,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压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要求招标采购人在交易文件挂网前,对照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违反营商环境、负面清单、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等条款逐一审查,进一步提升招标采购人编制交易文件的能力和水平,广泛引导市场主体充分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招标人在项目交易中的主观能动性,全面落实招标人在招标过程的权利和责任,依法严格落实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依据批准或核准的招标范围、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活动;强化招标人在项目管理中事前、事中、事后的第一责任人的身份,要求招标人在项目立项、招标、项目建设中切实全面履责。三是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健全管理工作机制,督促业主单位高度重视合同履约管理,落实好管理责任,及时主动公开合同签订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