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序开展,合肥市公管局多措并举,着力构建规范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机制。
坚持“应进必进”。发布《合肥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2023年版)》,将建设工程类、政府采购类、资产类、资源类、农村产权类、机电产品类六大类项目纳入统一平台交易,实现“应进必进、能进必进”。鼓励市、县(市)区、开发区属国有企业与工程无关的货物、服务采购等未纳入集中交易目录的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不断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强化源头监管。印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方式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各项目单位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交易方式的,需要严格履行论证、公示以及申报审批程序。今年以来,累计完成项目标段数5634个,成交金额1323.28亿元。
健全内控机制。要求市直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落实单位招标投标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鼓励招标人建立招标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和招标采购专业化队伍,加大对招标项目管理人员问责问效力度,将招标投标活动合法合规性、交易结果和履约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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