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三坚持” 促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大融合”

发布日期:2023-06-07 浏览次数:1004 字体【

2023年以来,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强化和推进“三坚持”举措,及时、高效和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捷化一流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步伐。

坚持依法合规,凝聚交易“1+3”作用,为项目服务“减距离”。依法合规夯实政府采购管理基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县财政局《层转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等规定,结合财政部门和其他行业监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要求,通过严格采购计划管理、编制完善采购文件、组织开评标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管理。

坚持主体责任,发挥“1+N”效用,为项目需求“减槽点”。为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对一些采购金额大、社会影响面广的采购项目,将项目采购需求予以标前公示,以广泛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接受潜在供应商的监督,并对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同时结合项目实际和采购人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项目需求。

坚持整合资源,畅通规范“1+3”路径,为难题化解“增实效”。一是开展标前论证。为有效排除采购需求中限定性和排他性因素,实现阳光招标采购,对专业技术性强的问题,充分借用专业技术力量,对收集到的异议,邀请和组织省专家库中的专家进行论证,及时排除个别采购单位存在的“量体裁衣、画像招标”现象,敢于和善于向各类违规性及倾向性说“不”。二是开展标中质疑。采购文件发放后,针对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事项,在分析利弊的基础上与业主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在意见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确保修改的意见合法合规;意见分歧较大时,组织专家对问题进行专项论证,并以专家论证意见为准再进行回复。三是开展标后质疑答复。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针对涉及评标过程中的质疑事项,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及时配合答疑并进行质疑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