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夯实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助企优环境走上新台阶

发布日期:2023-06-06 浏览次数:1289 字体【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肥东县精准落实各项政策,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采购人对于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6% 。针对特殊情况需要加快采购进度的项目,利用“徽采云”上线的特殊事项标记功能,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同意后缩短采购意向公开时间。

严格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比例,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比例不低于60%。

加快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进度,合同签订周期大幅缩短,由之前的成交通知书发放30日内签订合同,缩短到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对于已经验收合格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要求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提高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对中小企业成交的项目,按照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的要求支付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