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围绕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聚焦政策支持,精准发力,着力构建“4+”新模式,及时破解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新矩阵”,持续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提质增效,不断优化提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云端+市县一体”,实现企业“零跑腿”。融入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从网上注册会员、网上获取文件到网上投标、开标、评标等全环节“一网通办”;业主的项目申报、合同备案等均能线上操作,突破“现场+手工”瓶颈,从原有“业主常跑腿”转变为“数据多跑路”。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和信息安全技术,招投标各方主体通过网络就可完成招标委托、标书投递、远程解密等交易活动,全流程网上招投标。全县各类交易综合网招率均100%。
“公平竞争+合法性”,助力企业“高参与”。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破除招投标中歧视性做法;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且针对负面清单范围内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做到“零容忍”,科学合理设定招标采购标准和条件,强化交易文件发放前的合法性、公平性审查。对主观因素评审指标中的评审标准直接进行量化设置,依法依规进一步压缩评委自由发挥的空间,有效约束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促使评委的评审更为客观公正、公平合理。
“免收+价格折扣”,促进企业“快增效”。实行“三举措”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即自2021年4月8日起全面免收各类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保证金;自2021年5月15日起全面取消收取各类采购文件费用;自2022年3月28日起基本取消收取履约保证金。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全面在招投标环节落实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切实提高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占资金份额,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标准化+全公开”,赋能企业“新动力”。严格按照合肥市招标采购等示范文本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内容完整、合法合规,积极推进交易业务操作规范化、标准化,以及招标文件模块化、电子化。针对政府采购项目结果涉及客观分评分项的评分因素,如各类合同业绩、奖项、证书、表彰、检测证明等全部随招标公告一并公开。此举有利于更大范围内接受投标人监督,切实保障招标结果准确性、唯一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促进项目交易市场形成良性竞争并得到全面净化,推动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良性、健康和高质量发展。